【藥品名稱】 亮菌甲素葡萄糖注射液
【是否處方】 處方藥
【是否醫保】 否
【運動員慎用】 否
【適 應 症】
急、慢性膽囊炎、胃炎專用藥。

【用法用量】
靜脈滴注:一次2.5mg-5mg(5%葡萄糖注射液或0.9%NaCl注射液稀釋後使用),或遵醫囑。
【貯 藏】
密封保存。
【不良反應】
尚未見有關不良反應報道。
【藥理作用】
本品由亮菌(即環菌屬假密環菌,Armillariellatabescens)中提取,亦可人工合成。能促進膽汁分泌,對膽道口括約肌有明顯的解痙作用。降低十二指腸緊張度,調節膽道系統壓力,促進膽道內容物排泄。調節並促進免疫功能及增強吞噬細胞的作用而産生抑菌作用,並能改善蛋白質代謝,調節肝功能。
【注意事項】
本品發生性狀改變禁止使用。
【規 格】
100ml∶亮菌甲素5mg與葡萄糖5.0g
【批准文號】
國藥准字H20050675
亮菌甲素的易過敏人群?請教教?
1病案摘要患者女,28歲.于2001年9月3日因慢性膽囊炎急性發作給予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國雲南大理藥業有限公司産品)5 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ml靜脈滴注,于液體滴至30ml時,患者突然出現胸悶、氣急、呼吸困難、四肢濕冷.查體:血壓9/5kPa脈細弱(145次/min),呼吸30次/min;面色蒼白,口唇發绀;頸軟;兩肺呼吸音弱,心率145次/min,律齊;腹軟,肝脾未觸及.此前用甲硝唑注射液靜滴,用藥前已詢問患者既往無甲硝唑注射液過敏史,且此後重複靜滴甲硝唑無任何不適主訴.考慮系亮菌甲素致過敏休克,立即停用亮菌甲素靜滴,給予吸氧,皮下注射腎上腺素1 mg,靜推地塞米松10 mg,10%葡萄糖酸鈣10 ml.約30分鍾後症狀消失,血壓13/9 kPa.查看原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采取緊急控制措施的通知是什麽?原因有哪些?
法規分類 > 法律法規 > 中央法規 > 部委規章及文件 > 國務院直屬機構 【法規名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采取緊急控制措施的通知 【頒布部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法規文號】國食藥監電〔2006〕3號 【頒布日期】2006-05-09 【實施日期】2006-05-09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級別】規範性文件 【批准部門】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采取緊急控制措施的通知 國食藥監電〔200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06年5月3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發現部分患者使用了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現了嚴重不良事件。隨即,國家局責成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暫停了該企業“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産,封存了庫存藥品,同時要求相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暫控了相關批號藥品。爲保證人民群衆的用藥安全,依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暫停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産,在全國範圍內暫停銷售和使用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待有關部門出具相關藥品檢驗報告後,再依法做出其他相應處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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